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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咨询服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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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5-11-10 16:03【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咨询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发挥协会为会员、行业及政府服务的宗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会员单位、政府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社会中介组织等咨询我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咨询分为电话咨询与委托业务咨询两类,其中电话咨询为免费服务,仅就法律法规和政策一般性咨询向会员单位提供;委托业务咨询为收费服务,受理本办法第二条所有单位的咨询。

招标投标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A.招标采购政策咨询

A1.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A2.法律法规政策宣贯、交流与指导

B.招标采购管理体系咨询

B1.招标采购管理体系文件咨询及评估

B1.1招标采购管理体系设立

B1.2招标采购管理体系文件制订

B1.3招标采购质量体系评估

B2.招标采购质量体系文件编制及评估

B2.1招标采购质量要素

B2.2招标采购质量管理程序文件

B2.3招标采购质量评估

B3.评标专家库建设

B3.1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

B3.2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B3.3评标专家考核办法

B3.4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B4.招标采购知识体系

B4.1招标采购知识体系规划

B4.2招标采购课程设计

B4.3招标采购师资标准设计

C.招标采购规范性文件咨询

C1.招标采购示范文本编制及评估

C1.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

C1.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

C1.3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

C1.4招标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质量评估

C2.招标采购工作规程编制及评估

C2.1招标、投标、评标等工作规程编制

C2.2招标、投标、评标等工作规程评估

C3.招标采购规范性文件指导

C3.1招标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指导

C3.2招标采购工作规程指导

D.招标采购过程咨询

D1.招标采购方案咨询及评估

D1.1工程、货物与服务招标采购方案要素咨询

D1.2工程、货物与服务招标采购方案评估

D2.招标采购公告咨询及评估

D2.1工程、货物与服务招标采购公告咨询

D2.2工程、货物与服务招标采购公告评估

D3.资格预审文件咨询及评估

D3.1工程、货物与服务资格预审文件咨询

D3.2工程、货物与服务资格预审文件评估

D4.招标采购文件咨询及评估

D4.1工程、货物与服务招标文件咨询

D4.2工程、货物与服务招标文件评估

D5.投标文件咨询及评估

D5.1工程、货物与服务招标文件分析

D5..2工程、货物与服务投标文件咨询

D6.评标咨询及评估

D6.1评标程序

D6.2评标报告

D6.3评标结果评估

D7.合同授予咨询及评估

D7.1中标咨询

D7.2合同咨询

D7.3合同风险评估

D8.招标采购业务操作指导

D8.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采购业务操作指导

D8.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采购业务操作指导

D8.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采购业务操作指导

D8.4招标采购其他业务操作指导

E.招标采购课题研究

E1.招标采购专项课题研究

E1.1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委托课题研究

E1.2企事业单位委托课题研究

E1.3大、中专院校委托课题研究

F.招标采购其他咨询

F1.招标、投标培训教材编写

F2.电子招标投标咨询

F2.1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咨询

F2.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咨询

F2.3电子招标投标监督平台建设咨询

F3.招标采购其他咨询业务

以上服务范围,可依会员、政府机构、中介组织及企事业单位需求适时调整。

第四条 咨询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电话咨询

①咨询问题 ②会员身份确认 ③问题记录 ④咨询解答

(2)业务咨询


①咨询业务 ②签署委托协议 ③组建咨询小组 ④确定咨询方案 ⑤咨询成果初稿 ⑥组织专家论证、修改完善 ⑦提交咨询成果

第五条 委托咨询协会招标投标业务的,委托人应出具表明其法律地位的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公函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需与协会签订委托业务咨询协议。

第六条 委托业务咨询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咨询内容、编码和具体要求,提供的方式;

(三)完成咨询的时间要求;

(四)对咨询成果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五)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办法;

(八)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第七条 签署委托业务咨询协议后,委托人按服务编码确定咨询业务范围,提供完成咨询业务必要的资料、文件等,对咨询成果提出要求。

委托人指定1~2人与咨询小组联系、协商有关咨询成果,必要时,代表委托人参加咨询小组组织的专家论证会议。

第八条 咨询小组由协会专业人员及有关专家3人以上组成,具体负责委托咨询业务实施,包括确定咨询方案,完成咨询成果初稿,向协会其他会员单位、机构和人员征询意见,组织招标投标行业有关专家审查会并按照专家审查会意见修改、完善咨询成果等。

咨询成果在协会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加盖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印章后提交委托人,完成委托咨询业务。

第九条 招标投标咨询服务须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招标投标行业行为准则。按协议约定完成咨询成果获得合法收益,并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其提供的资料、文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公开发表咨询成果。

委托人享有咨询成果在约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委托人违约超出了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使用的,须承担违约使用的法律责任。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造成协会损失的,委托人须赔偿协会相关损失。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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