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实操心得:撬动存量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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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动存量资产
如何撬动存量资产,如何通过撬动存量资产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尤其是最近参与的PPP项目大多是一些综合体项目开发,不仅包括基础设施,而且包括安置房、学校、养老院、污水处理等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内容。类似PPP项目本身无法通过项目建设后运营的收入达到收支平衡,即:无法通过使用者付费完全覆盖社会资本方的合理投资,需要通过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来回报社会资本方。然而,每年大数额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特别是数个PPP项目同时进行的地区,将会给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其后果就是部分PPP项目无法顺利开展,只好搁置。
面对此困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66号)给了我们解决的出口,该通知指出,“对拟采取PPP模式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可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拥有-运营(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将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转让给社会资本”。
言外之意,我们可以全面调研PPP项目本身,是否存在存量项目,如一些综合体性质的PPP项目,遗留部分具有经营性质的建筑物。对此,政府方可以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将该类建筑物转让给中标社会资本方或者其成立的项目公司,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工作,并可以将该经营性建筑物获得的收入作为使用者收入的来源,减少政府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数额,减少财政压力。
对已经采取PPP模式且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中占有股份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政府方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或其他投资人。除外之外,对于存量的基础设施,也可以由政府出资方代表以该资产评估作价入股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减少政府出资方代表货币出资压力。发改投资[2017]1266号提出,对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基础设施项目,也支持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提高资产流动性,拓宽资金来源,以此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然而,对于上述存量资产,无论是采用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转让,还是采用作价入股项目公司,还是采用资产证券化、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等方式,均需要做好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公允价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当然也要保障好社会资本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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